国家生物医学实验细胞资源库(北京国生细胞科技有限公司)服务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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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3 购买或使用国家生物医学实验细胞资源库来源的细胞、试剂、技术服务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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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用户从国家库获得的细胞及其子代只能在本实验室内使用,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第三方。用户不得使用国家库的细胞及其子代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人民健康的各类行为。用户从国家库获得的细胞及其子代和试剂只能用作科学研究,不能用于人体实验和临床诊断、治疗,不能直接或间接用于商业行为。不得损害国家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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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用户基于从国家库获得的细胞及其子代加工、修饰、培养的细胞等实验材料和数据,未经充分告知国家库,并得到国家库认可,不得转让第三方;尤其是境外第三方;如违反视同违反第四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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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用户在接收、处理、保存、丢弃及在使用细胞/试剂的时候要遵守国内外有关的法律法规,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,采取适当的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处理措施,尽量降低对健康或环境的危害。用户应在发表文章或公开结果时(无时间限制)注明细胞/试剂来源:北京协和细胞资源中心(Cell Resource Center, IBMS,CAMS/PUMC)。并获得国家库证明。若未注明或仿冒国家库证明,经友好协商无效,视同违反第四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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